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留言时间:2021-12-0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北
问题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半,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根椐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时候是否享受上述2021年第12号公告中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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