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批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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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批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

日期:2019-12-3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您好,河北省批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有哪些工矿区,如何自助查询批准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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