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企业即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但两种产品生产车间不在同一地址,相距数公里,应税产品生产部
日期:2019-12-10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企业即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但两种产品生产车间不在同一地址,相距数公里,应税产品生产部门被环保处罚是否影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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