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解答(七)
发布时间:2020-07-17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答:依次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第一步:初始化。选择“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所属期后点击【确认】。
第二步:填写表单。纳税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左上角【确定】。
第三步:纳税人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可以打印回执单及表单。
答:客户端依次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源维护—土地使用房产税税源采集;网页端依次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提取税源
点击【提取税源】,完成提取税源信息操作。
提取税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操作】中【基本信息】查看税源信息;通过【应税信息】对税源进行变更;通过【义务终止】来终止税源;通过【作废土地】实现将土地信息作废的操作。
新增土地操作实现的是对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录入的功能。点击【新增土地】按钮,在弹出的土地基本信息界面内,对土地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填写时需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新增土地的录入操作,然后点击【应税信息】按钮,录入应税信息及税收优惠减免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应税信息录入。
注:初始取得时间在电子税务局中最早只能录入当前月份前两个月内的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基本信息】的修改,可以点开【基本信息】,直接在表内修改信息。
注:如果已存在应税信息,初始取得时间不可修改。
【应税信息】的修改,在应税信息界面,勾选需要修改的应税信息后,可直接对下方详信息进行修改,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修改。
注:对应税信息的修改,会影响之前已经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能会产生多缴欠缴及滞纳金!
【应税信息】的变更,在应税信息界面,点击【变更】按钮,填写需要变更的信息及变更日期,填写完毕后保存。变更操作会对原有税源信息以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止为节点做分段拆分。
注:变更日期在电子税务局中最早只能填写当前月份前两个月内的日期,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请到所属税务机关变更应税信息。
土地税源信息未申报时,可以点击【作废土地】按钮,将该土地税源信息作废。如该税源信息已有过申报情况,不允许作废。
土地出现使用权转移或其他纳税义务终止的情况,点击【义务终止】按钮完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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