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宜居老年公寓申请房租减免政策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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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居老年公寓申请房租减免政策受阻

内容 赵恩红13836171092:哈尔滨市南岗区宜居老年公寓成立于2019年5月9日,地址:果戈里大街103-1号,机构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房屋性质:租赁。负责人:杨恩全,男,5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联系电话:13936329848。宜居老年公寓现住老人36人,其中自理老人14人,半失能失能老人22人。按照主管民政部门要求,自2020年1月25日开始实行封闭式管理,至今已近5个月之久。由于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不能招收新入住老人,致使老年公寓收不抵支、严重亏损,面临生存困境。求助事项:申请减免三个月房屋租金。    2020年3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指出:“鼓励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场地租金或者给予临时补贴。对疫情期间为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租金的设施场地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2020年5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指出要“实施房屋租金减免: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我公寓已经向房屋出租单位:黑龙江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递交了减免房租申请,黑龙江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依据上述文件到省国税局申请办理税费减免事项时,省国税局工作人员称“养老机构不属于小微企业,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省中青旅不应享受文件中所述的税费减免政策”。由于不能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所以黑龙江省中国青年旅行社迟迟没有为宜居老年公寓办理减免房租。省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做法让我们心寒,我们一边坚持疫情防控守护数十位老年人生命安全,一边却在苦苦支撑,难以为继。此前,我们申请另一家:哈尔滨市南岗区和谐老年公寓房租减免时,依据同样的政策文件,南岗区财政局主动找到我们顺利办理了减免三个月房租的事项。做为和谐、宜居两家老年公寓的管理者,我们在面对同样的国家政策、申请同样的房屋租金减免事项时,却受到了来自于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的不同对待。一个顺利办结,另一个却不予办理。这让我们十分不解。按文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小

附件 宜居老年公寓上访信.docx 点击下载

办件分类 申诉控告

办件编号 JZXX20200600761 提交时间 2020-06-09 15:46: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现就贵单位反映问题解答如下:

一、税收政策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规定,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实际执行情况。虽然政策对承租人的身份进行了限定,但为了鼓励出租人减免房屋租金,缓解承租人经营压力,在从租计税方式下,税务机关只对出租人按照减免房屋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征收税费,只要出租人减免了房屋租金,即可在实质上享受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等税收优惠。

鉴于此,不存在出租人减免房屋租金后享受不到税收优惠问题,税收始终助力缓解经营压力和支持复产复工。贵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的诉求能否实现,需与出租人沟通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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