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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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11 14:13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事项 具体措施
1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一)问计问需于民 按照税务总局、省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按季召开座谈会,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纳税人需求,找准每一类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纳税规模、职位类别等)的纳税服务工作重点,依据不同纳税人的行为、偏好、需求拓展服务内容,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内容,迅速响应纳税人诉求。
2 实施党建提升工程,引领干部素质、纳税服务、工作质效、税费管理持续提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通过“百名局长进百企、万名干部进万企”志愿服务活动,号召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走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问需、解难”,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宣传到位,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最现实、最迫切的涉税需求和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十四五”时期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3 发挥“税务+商会协会”服务模式的作用,联合市工商联联合召开税企座谈会,启动第30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民实事。
4 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细化落实省局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5 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持续招募办税服务体验师,邀请体验师对办税服务厅人员服务质量、设备使用效果、软件服务感受等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服务意见反馈清单,推动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6 (二)税费咨询响应 运用现代信息媒介,开设“网络直播室”“纳税人之家”等特色服务,推出互动式、交流式宣传辅导产品,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
7 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对市税务局拟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规范地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稿进行同步审查、同步发布,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8 编制《哈尔滨市税务局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1.0)》,并将《填报要点指引》制作成电子书。通过“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号、云端存储平台、网格化管理等多种渠道推送,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 开展“面签面宣”,加强发票风险提示工作。制定《发票风险防控工作指南》,通过电话或视频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发票使用风险提醒服务。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申领发票时,开展“面签面宣”,为纳税人开展“讲优惠”、“提风险”、“问需求”等延伸服务。使纳税人的发票风险防控意识得到提升,从而达到纳税遵从的目的。
10 按照省局工作安排,在12345市长热线、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合并后,进一步完善办理热线投诉举报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诉求。
11 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由12366小呼叫中心专席,统筹解答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提出的问题,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
12 (三)改进服务评价 按照税务总局、省局关于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满意度调查工作。
13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同时,强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利用好差评数据评价窗口人员工作量、自助终端设备使用情况,便于窗口人员开展质效评价,做好自助终端设备维护。
14 开展“办税不求人”专项调查,切实体察纳税人对“办税不求人”切身感受,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持续打造“办税不求人”品牌。
15 (四)开展提升工程 以“四项提升工程”为抓手,扎实开展“1+4”领航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机制,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
16 二、 优惠政策直达享
(五)狠抓落地落细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17 持续做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结合发票开具和申报信息,持续做好申报异常、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纳税人监控,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无死角、全环节打通普惠性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针对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政策相对集中的特点,通过发放政策要点、办税流程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精准落实优惠政策,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18 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清单。市税务局梳理2018年以来国家、黑龙江省出台,仍在执行的惠企利民税收政策,形成政策清单。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列明责任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纳税人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政策清单,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纳税人“看得见”“听得懂”。
19 统筹协调年度督察审计工作和各项专项督察工作,着力开展纾困恵企落实情况督察,运用多种手段开展督察工作,将采取“两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督导任务。即做到电话督导和实地督察相结合,做到数据分析和远程督察相结合,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纳税人。
20 (六)优化享受方式 按照省局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21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关于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的相关工作部署,待省局完善系统功能后,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训辅导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2 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待省局完善系统功能后,针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待文件出台后,立即采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训辅导等措施,实现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23 完善税费政策直达快享机制,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
24 根据省局工作部署,优化非税收入退费管理服务,针对误收和政策性退费在5日内办理完毕;积极落实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25 (七)加强效应分析 积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分析,强化应对反馈结果复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纠正和处理应享未享、违规享受情况,推动减税降费等政策精准落地。 
26 把脱贫攻坚和税收经济分析结合起来,坚持从税收看经济、看社会、看发展,利用税收政策成效反映经济政策效果,提出有益建议。 
27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八)推行电子发票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税务UKey存储、发放工作,做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运维保障工作。
28 (九)简并税费申报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统一工作部署,适时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29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逐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同时强化培训辅导,确保申报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0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31 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32 (十)精简证明资料 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切实减少证明材料报送,加强事中事后公正监管。
33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对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过程中涉及备案办理频次及相关业务需进行备案要求等内容进行流程优化,同步完善电子税务局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同步办理。
34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35 (十一)拓展网上办税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按照业务部门的开发需求,向省局提请对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涉费事项网上办的专项开发改造。
36 深入推进“哈税通”税费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拓宽业务办理事项,拓展受众群体,提升使用效能。
37 探索建立办税服务微厅、智慧税务服务中心。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一体,打造“就近办税”生态圈。
38 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上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醒。
39 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做好数据对接及保障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40 推进政策兑现不求人。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新政策出台后,要及时优化申办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全流程办理,“不见面”“非接触式”兑现政策。
41 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适时推出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 
42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要求以及省局具体工作部署,组织各基层单位做好相关业务上线应用前的系统测试、运行监控、问题反馈以及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推动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按期实现。
43 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做好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的测试推广工作,方便纳税人多渠道缴纳税费。
44 配合省局加强车船税信息化建设,应用电子信息在代收代缴环节减税、免税、完税。
45 协调人社、医保部门,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46 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落实省局工作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多缴即自动触发退税告知及退税申请页面,优化纳税人操作体验。
47 (十二)扩展通办事项 按照省局省内通办和同城通办清单,强化规范化办税服务能力,提升跨区域通办水平,优化纳税人异地办税缴费体验。
48 (十三)提速退税办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电子退库相关制度要求,明确电子退库资料范围,规范电子退库业务资料审核传递,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完整、及时传递电子退库申请资料,不得擅自增加和扩大传递资料范围,全力提高退库工作效率。
49 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落实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有关规定,将全市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确保自贸区内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
50 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工作要求,配合省局做好支持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与第三方支付运营商合作,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安排,配合省局做好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即买即退”业务。
51 成立“退税专班”,提速退税业务办理。加强各部门协同对接,实现受理、审核、退还书开具、送银行退库全流程跟踪,疏通堵点,提高办理效率。
52 运用留抵退税服务类指标,配合省局继续完善留抵退税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增加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实现申报前提示、申报后提醒,基础信息自动带入,进一步提升申请退税的便利化水平,推进留抵退税政策落实。
53 (十四)便利注销办理 贯彻落实省局调整金税三期系统工作流配置,严格遵守压缩系统业务流转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的总体工作部署。
54 贯彻落实省局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的总体工作部署。
55 贯彻落实省局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的总体工作部署。
56 贯彻落实省局升级金税三期系统,改造优化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系统在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不再提示提醒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总体工作部署。
57 (十五)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开展简政放权。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58 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以纳税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多部门关联政务服务事项联办联动,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理顺工作流程,推行集成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办税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办好一件事”实践创新,打造“办好一件事”旗舰品牌。
59 建立健全网格化精准服务,制定工作规范、工作模板、指导网格员开展精准服务工作,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60 按照省局自助办理事项清单,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在自助服务终端办理,逐步实现“24小时不打烊”办税服务。
61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十六)关注特殊人群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设立“银发角”等便捷服务窗口,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62 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缴费人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政策差异,综合线上代办与线下现金缴费渠道,实施分类管理服务,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63 (十七)优化个税汇算 制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引导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和扣缴单位分批次序时办理年度汇算,结合各扣缴单位补、退税人群规模、行业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宣传重点和建议办理时间,避免扎堆办理,确保平稳有序完成2020年度汇算工作任务。
64 以各级税务机关为框架,与纳税人构建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架构层层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定网格责任清单,坚持优惠政策精准到达纳税人的原则,突出“一对一”、“点对点”服务,积极为纳税人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及时了解政策,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用足用好税收政策。
65 进一步提升身份冒用异议申诉处理时效,压缩办理时限至15个工作日,切实提高申诉事项质量,加强监管力度,按日跟踪办理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身份冒用异议申诉事项。
66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领导值班等服务制度,强化服务专区现场调度和应急管理。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时间错峰、场地错峰、渠道错峰合理分流和统筹安排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积极防范因纳税人扎堆办理而引起办税服务场所堵塞风险。
67 根据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在各综合办税服务场所设置个税汇算专厅、专区,设置必要标识和路线指引,配置电脑、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和由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信息技术、税源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为上门办理的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68 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企业财税人员作用,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帮助纳税人办好年度汇算。
69 配合做好优化年度汇算系统功能相关参数配置、测试及系统升级工作。
70 对年度汇算补退税人数加权计算,将各县(市、区)税务局划分为三级风险区域;对不同风险区域,设置红、橙、黄三种标准进行差异化动态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推进。
71 优化年度汇算制度宣传方式,多渠道适时宣传年度汇算新政策。
72 引导扣缴单位进行年度汇算,主动宣讲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优化代办确认方式,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73 落实全省税收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党团组织的沟通联系,组织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学生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74 (十八)助力小微企业 采取“清单式”量化管理和“滴灌式”辅导讲解相结合等有效措施,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辅导靶向准、落点实、效果优,推动各项政策和征管措施落地生根。
75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部分纳税信息提交给银行,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76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打好政策惠企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使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77 (十九)服务大型企业 研究制定《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事先裁定暂行办法(试行)》,依申请协调解决好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78 研究制定《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处理办法(试行)》,开展好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79 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80 引导部分重点企业加强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开展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提高大企业风险自我防控能力。持续落实“速递式、章条式、套餐式、滴灌式、合作式”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大企业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
81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二十)推广首违不罚 按照省税务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其行使规则,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政策措施。
82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83 (二十一)推进柔性执法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柔性执法,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84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85 (二十二)加强权益保护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86 创建哈尔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建议制度,针对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类案件发现的基层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下达法治工作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建议并与绩效考核、效能监管相结合,促进基层执法规范统一,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87 开展“网络精准推送”新模式,提醒纳税人自行改正。在税收风险分析中筛选出来的低风险疑点数据,以及对纳税服务软件前端输入的错误数据,通过哈税通或微信推送给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对存在的低风险问题进行自查自改,对错误数据进行修复。针对存在的共性低风险问题,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税收政策,避免纳税人重复出现低风险问题。避免重复打扰企业,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
88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二十三)统一执法标准 认真落实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研究推进统一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政策措施。
89 认真落实省税务局工作部署,按照税务行政备案事项工作要求,编制公布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90 (二十四)规范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每月对各征收单位社保费征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出现集中清缴历史欠费,坚决杜绝擅自集中清缴历史欠费而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发生。
91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21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结果和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同时,通过与外部门的横向协作和与内部门的纵向联动,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92 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93 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有力监督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94 扎实推进“办税不求人”。制定“办税不求人”行动方案,持续叫响“办税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实现更加便捷高效、开放有序、公平公正的办税环境,推进“办税不求人”理念深入人心。
95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二十五)推动信息共享 积极与营商环境监督局对接,推进数据共享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政府关于规范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规范,在保障数据安全基础上对外提供税收数据。
96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落实省局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省共享。
97 应用资源环境税外部数据扩大申报免填数据项范围。
98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二十六)深化部门协同 按照上级部门“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车辆落户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从纳税人需求角度出发,整合办税服务事项,落实相关服务套餐。
99 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随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社保费信访投诉事件,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社保待遇,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100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选定试点单位,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
101 统筹调配服务资源,具备条件地区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102 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共享新建商品房销售发票信息,力争实现新建商品房“零资料”办税
103 全面推进不动产办税便利化,落实税务总局要求,推动哈尔滨市在原“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办理”基础上,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进程,初步实现“线上申请、线上通缴、线上领证”和“同城通办”新模式,切实推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办理”,使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104 按照省局、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利用“电子税务局”平台,落实好与水利、人防、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交换,根据外部门传递信息进行费种认定、提示缴费人申报缴费,费款入库完毕后,“局端管理平台”自动查询“金税三期”入库信息,缴费成功后自动将带有电子签章的回执回传给相关部门,优化缴费服务,减轻缴费人负担。
105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二十七)优化国别指南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最新《“走出去”税收指引》,继续开拓思路、创新形式,做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企业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106 (二十八)扩大协定网络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开展调研,协助了解“走出去”纳税人对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的诉求,为协定谈判工作提供切实支持。
107 (二十九)简化办理程序 切实做好税务总局制定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公告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工作。
108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要求,对接落实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便利纳税人。 
109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三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围绕“双方访谈”“零距离服务”“两种渠道”“新一轮提升”的2、0、2、1活动主线,开展“您诚信纳税,我诚心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服务由无差别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110 (三十一)完善评价机制 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复评自查复核,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111 (三十二)深化结果应用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对象传递给联合惩戒单位并督促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及时依规撤出 “黑名单”和联合惩戒体系,落实信用修复机制。
112 根据税务总局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相关规定,扎实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准确掌握界定范围,严格执行认定标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提升联合惩戒措施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13 梳理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信用承诺制事项范围,确定信用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信用承诺制工作流程,组织信用承诺制推行实施。
114 深入贯彻落实“信息+信用+风险+共治”的管理理念,通过总结梳理,建章立制,形成个税汇算清缴常态化闭环管理,探索完善自然人纳税信用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自然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高收入、高净值的“双高”人群个税监管为突破点,积极构建部门协同共治格局,促进纳税遵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税收增长。
115 按照省局要求,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按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涉税行业协会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查询并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强化信用评价激励引导作用,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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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疫情防控保险类涉税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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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护人员、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不特定社会公众捐赠应对新冠肺炎的保险产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此问题...

黑龙江省税务局:收到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去哪里查验这张发票的真假?

黑龙江省税务局:收到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去哪里查验这张发票的真假?

您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

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黑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

黑龙江省税务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省税务局: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取得一笔20万的劳务报酬,已缴纳增值税1980.2,城市维护建设税49.51教附29.70地教19.80,印花30,请问我在代扣代缴环节,应该缴纳多少个税。我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