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商场转售电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商场转售电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1-06-21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为餐饮公司。在商场租赁了铺位,并且由商场收取我餐厅的水电费。现我公司需要商场为我司支付的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商场说他们不是电力公司没有转售电的资格,所以只能为我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商场上面的说法是否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否有文件支持企业转售电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作为转售电企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或取得什么资质方可开具转售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销售方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超经营范围不得开票的限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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