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答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2022-06-24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访谈时间:2022年6月23日 9:00-10:00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图片中间);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一级主任科员姜亚斌(图片左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一级主任科员方瑞(主持人、图片右一)。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组织的系列在线访谈,今天举办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结构性减免税系列在线访谈(第三期)——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答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朱旭、财产和行为税处一级主任科员姜亚斌为大家解答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相关问题,下面有请网友提问。【2022-6-23 9:01】
网友:纳税人2019年4月1日起未取得任何进项税额,无法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而无法退税的情况。【2022-6-23 9:02】
朱旭:2019年4月以来无任何进项税额,说明退还比例的分子是0,可视同退还比例为0。【2022-6-23 9:03】
网友:分支机构划型资产总额是否取总机构的资产数?【2022-6-23 9:05】
姜亚斌:分支机构是独立纳税人就按照独立来计算。【2022-6-23 9:05】
网友:2019年5月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期末留抵税额,新政策出台后,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是否可以?【2022-6-23 9:07】
朱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6号公告)待抵扣进项税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月,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进行扣除,也就是不再退还。【2022-6-23 9:08】
网友:出口退税企业,零申报,再办理留抵退税时提示: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如何解决?【2022-6-23 9:11】
姜亚斌:出口退税企业当月无出口业务时,企业先进行出口退税零申报,再办理留抵退税。目前,此问题已经解决。【2022-6-23 9:11】
网友:目前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在一个申报期内或申请增量留抵税额,或申请存量留抵税额,或同时申请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是否能申请完存量留抵税额后再申请增量留抵税额?【2022-6-23 9:11】
朱旭:在一个申报期内,如果同时符合申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当企业已申请存量或者增量留抵税额后,可将退还的留抵税额缴回后,当月再同时申请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2022-6-23 9:12】
网友:某企业2020年度被评为B级,2021年度纳税信用初评为M级,但尚未发布,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时按照哪个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2022-6-23 9:15】
姜亚斌:企业在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时,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级尚未发布,仍按照2020年度的B级来判断。【2022-6-23 9:16】
网友:我是哈尔滨市一家专门从事糖果生产的企业,是食品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糖果生产业务的销售收入占95%以上。请问我公司申请可以申请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022-6-23 9:18】
朱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2022-6-23 9:21】
网友:我是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微型企业一般纳税人,我想了解一下新政策对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是如何规定的?【2022-6-23 9:25】
姜亚斌: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22-6-23 9:29】
网友: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2022-6-23 9:31】
朱旭:1.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022-6-23 9:34】
网友:我公司是一家网约车公司,通过组织自营车辆和其他车辆提供客运服务。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6-23 9:43】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属于上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22-6-23 9:51】
网友: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零售业务,请问2022年下半年我公司销售服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2022-6-23 9:57】
姜亚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你公司2022年下半年销售服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22-6-23 9:59】
主持人: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和互动,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相关问题咨询请拨打黑龙江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我们下期见!【2022-6-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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