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 “减税降费”在线访谈 (一)
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日期:2019.5.16
自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了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让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省局围绕“减税降费”举办了多次在线访谈。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省局个人所得税处在1月9日至1月12日期间,通过东北网平台连续举办了七期政策解读访谈,回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我省实施,省局社会保险费处在5月10日举办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线访谈,解读了降费率政策内容,介绍了申报缴费有关注意事项。
访谈时间: 2019年05月16日 14:00 - 15:30
主题嘉宾: 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费宝江 , 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处长:李光远 , 企业所得税处主任科员:李雪
访谈内容
[嘉宾 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参与“减税降费”在线访谈。[5-16 14:00]
主持人:自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了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让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省局围绕“减税降费”举办了多次在线访谈。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省局个人所得税处在1月9日至1月12日期间,通过东北网平台连续举办了七期政策解读访谈,回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在我省实施,省局社会保险费处在5月10日举办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线访谈,解读了降费率政策内容,介绍了申报缴费有关注意事项。[5-16 14:05]
主持人:从今天起省局将举办两期“减税降费”在线访谈,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收政策与网友交流。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费宝江处长、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处长、企业所得税处主任科员李雪做客访谈,解读相关政策,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参与互动。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5-16 14:10]
网友:我公司是装备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派出两位技术人员赴山东和俄罗斯考察学习,小张3月28日乘高铁到江苏出差,4月2日返程,取得两张高铁车票;小李3月29日从哈尔滨飞往俄罗斯,4月4日返回。请问我公司上述旅客运输费用可以全部抵扣吗?[5-16 14:14]
费宝江:《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小张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小李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未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购进的李四的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5-16 14:19]
网友: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2019年2月份从内蒙古鄂尔多斯服装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羊绒衫,尚未取得发票。4月15日,该公司为我公司补开了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5-16 14:22]
费宝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你公司本月取得销售方补开的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5-16 14:25]
网友:我单位是一家工业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样吗? [5-16 14:29]
李雪: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5-16 14:35]
网友: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想了解一下地方税减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减免多少?[5-16 14:39]
李光远:今年1月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中,允许各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简称“六税两费”)。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部署,在做好测算分析的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顶格”按50%的最高比例减征上述地方“六税两费”。对已依法享受其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原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享受本次减征50%的政策。这次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是近年以来地方税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将最大限度地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支持和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发展。[5-16 14:55]
网友:我公司是煤炭采掘企业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时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5-16 15:02]
费宝江: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5-16 15:06]
网友: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复杂吗,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5-16 15:09]
李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我们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文件要求,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5-16 15:17]
网友:我公司是物流企业,2013年8月1日起变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为扩大我公司在牡丹江市范围的业务,购入一间厂房,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请问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该厂房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5-16 15:19]
费宝江:不可以。按照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你公司3月份购入的不动产,属于2019年4月1日前购入,应在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60%进项税额,余下的40%进项税额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抵扣完毕。[5-16 15:24]
网友:我们单位是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邮政服务纳税人,需要在年度首次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问手续怎么办理?[5-16 15:26]
费宝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5-16 15:17]
费宝江: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时,系统将自动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纳税人选择政策适用年度和所属行业,录入计算期内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和总销售额后,信息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填写其他内容。纳税人在确认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即可提交声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声明时,税务部门会提供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只要将上述4项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预填好声明内容,交由纳税人确认,如果信息准确无误,纳税人盖章后即可提交。[5-16 15:25]
网友:请问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16 15:28]
李雪: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16 15:31]
网友: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货物4万,提供服务3万,销售不动产10万。请问我公司1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5-16 15:32]
费宝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单位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5-16 15:36]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或者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451-12366,了解税收热点,获取税收知识,下期访谈再见![5-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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