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0-07-13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怎么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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