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3 0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将自动在教育费附加栏次中带出减免性质代码“006104280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及相应的减免费额,在地方教育附加栏次中带出减免性质代码“0099042802|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月(季)销售额小于10(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及相应的减免费额,纳税人据此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答:用人单位初次登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为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代收单位初次登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验证通过进入系统后,如...
湖南省欠税公告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日期:2020.12.6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登记基本信息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日期:2020.12.6 来源:湖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