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酒店向自然人购进农产品,取得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请问该酒店能否凭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