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留言时间:2020-12-1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酒店向自然人购进农产品,取得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请问该酒店能否凭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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