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
留言时间:2019-07-0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企业临时性聘请劳务工提供单次安装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吗?是否可以认定为临时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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