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叉车租赁发票个税扣缴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在湖南给一家单位提供了叉车租赁共3000元,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发票备注栏填写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支付单位据此要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我的个人所得税,请问:1、我可以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么?如果直接在开票时交给税务局的话税率是多少呢?2、开票地税务局不收个税的话,我可以自己申报缴纳么?具体要怎么操作呀?3、我可不可以给支付单位出“个税不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由自己申报缴纳,相关的税收责任我自己承担”这个内容的说明,就不要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了呢?4、能否帮我们反应下:我们周围像我这种自己找活干的个人还很多,本来国家出台了好多针对个人的个税优惠,这样按20%税率代扣代缴的话,我们的收入无形中就少了很多;而且我们大部分人弄不懂个人所得税自己申报和汇算的方法,往往享受不到个税退税了,请税务机关也能在我们守法守规的基础上也能不要降低收入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9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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