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在境外的咨询服务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在境外的咨询服务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准备在控股一家公司,在境外找了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尽调,我公司支付尽调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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