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您好。

请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包含的土地价款如何确定:

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是否含印花税、交易服务费?

2、原取得的这块地,面积1000平方米,单价300元/平方米。现已建办公楼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楼已使用。剩下一块空地在建。是否按500*300=15万的金额计入房产的账面原值中?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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