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代开单位财务专用章合规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加盖代开单位财务专用章合规吗

留言时间:2019-09-16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盖了税务局专用章外、加盖代开单位财务专用章,代开单位有纳税识别号但无发票专用章,这样的发票是否合规?参考税法依据是哪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7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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