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留言
留言时间:2020-01-21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王局长,您好!我是湖南省岳阳市一家私营企业的会计。2019年11月29日(周五)因我工作的失误,将公司的同一张合同重复开具发票(发票总额:337124.63、税额:337124.63/1.13*0.13=38784.25)。12月2日(周一)发现时刚好跨月,无法正常作废,只能申报完11月份税控盘中的数据后再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但因此导致公司需要提前交纳这重复开具发票的税额与相应附加税(增值税额:38784.25、地税附加12%:4654.11、水利基金:337124.63/1.13*0.06%=179)总计:43617.36元。 38784.25元的增值税额相当于我司后期要有近460万元的业务量才能抵扣完,根据2019年我司正常业务量都无法完成,明年业务发展很不明朗。这一个多月来我与岳阳市南湖新区税务局,交涉申请增值税退税,最终昨天的回复是:金三系统规则无法申请退税。请问王局长,国家税务总局为全国纳税人着想,大力推行减税降费政策,现我司因我个人工作失误,而实实在在多交纳了43617.36元的税款,就真的没法退税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答:用人单位初次登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为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代收单位初次登陆客户端,初始申报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验证通过进入系统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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