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开具利息收入金融服务的发票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开具利息收入金融服务的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0-01-2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协议,借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1000万元,约定每年利率5%。今年对方给了我利息50万元,要求我开具发票。请问,我能否开具金融服务 贷款利息 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生工商登记生产经营范围外的业务,属于临时偶发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属于经营行为,只能前往工商变更登记范围后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在经营范围外,只能前往工商变更登记后开具。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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