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住宅物业费收入能否按“生活服务”执行,享受疫情免增值税待遇?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住宅物业费收入能否按“生活服务”执行,享受疫情免增值税待遇?

留言时间:2020-02-20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集团有覆盖全国的物业服务。其中单位、厂矿的物业费按照“现代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执行;而住宅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入,直接为千家万户居家服务,有的按“现代服务-其他服务”执行,有的按“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执行,税务没有统一,经查税务2016(36)号文件,也没对物业行业作明确的举例规定,是否能全部按“生活服务”执行?享受疫情免增值税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4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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