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税务局:首套房抵个税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首套房抵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总局好:

       我是湖南衡阳人,我在2016年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贷款时还有一套旧房,我在办完公积金贷款后出售了原旧房,在国家实行个税改革时手里只有一套房,现税务局说我是2套房贷款,不享受抵扣。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不能享受个税抵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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