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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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税务局:淮安市中小微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淮安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1.问:哪些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淮安市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不在失信企业名单范围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一)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快递物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其他企业。

2. 问: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3. 问:哪些中小微企业可列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答:“生产经营困难”指企业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2020年1月至企业提出申请时间的前一月)与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相比下降30%及以上的。

举例:如企业2020年3月份申请,1.若上年同期有销售收入的,应将2020年1至2月份与2019年1至2月份累计销售收入相比;2.上年同期无销售收入的,可用提出申请时间前一月销售收入与前二月销售收入相比,应将2020年2月份与1月份销售收入相比;3.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若无销售收入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直接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下降比例=(今年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 × 100%

4. 问:哪些中小微企业可列为“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批量减员”的企业?

答:“没有批量减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

5.问:可申请缓缴哪些险种?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6.问:企业可申请缓缴哪些月份的社保费,最长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社保费所属期)至2020年4月(社保费所属期)间任意一个月或多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7.问:企业何时可以申请缓缴?

答: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淮政发〔2020〕6号文件下发后三个月内(2月7日至5月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社保费申请。

8.问:申请方式是什么?

答: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的总体要求,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缓缴申请功能开通前,申请缓缴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表需同时报送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申请邮箱详见下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缓缴申请功能开通后(预计3月份可启用),申请缓缴企业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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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86986876

13915185333

89530600@qq.com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二楼

注:市直参保企业按主管税务机关属地咨询、受理。

9.问: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填写《淮安市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提供缴费担保证明(缴费担保证明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表下载途径:(1)淮安市税务局网站(http://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8786/index.html)下载;(2)点击下方附件链接直接下载。

10.问:企业申请缓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企业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企业如有违反,即行终止缓缴期,并认定为失信行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如单位未按期补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担保人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1.问:如何得知审核结果?

答: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会通过邮箱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企业,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核结果。

12.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缓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继续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的用工参保及退工停保手续,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缓缴期间,职工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遇职工发生退休、转移等情形的,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享受待遇或办理手续。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13.问:缓缴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的次月,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举例:某企业符合缓缴条件,3月5日提出缓缴2020年2月-4月(社保费所属期)社会保险费申请(淮安市社保费的正常缴款期限为社保费所属期的次月底),缓缴期4个月,缓缴社保费的补缴时间为缓缴期满的次月,即2月份社保费在8月补缴,3月份社保费在9月补缴,4月份社保费在10月补缴。

附件:

淮安市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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