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全电发票”培训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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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培训辅导材料

来源:苏州园区税务局 2022.6.13

目录

1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答(江苏) 2

2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红字申请的操作攻略 8

3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辅导手册(江苏) 18

4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攻略 23

5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攻略 33

1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答(江苏)

1、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三个地区开展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纳税人范围。

2、江苏省企业可以申请使用全电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目前我们省未纳入全电发票开具试点地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地区开具的发票。

3、江苏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哪些类型的发票?

答:江苏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江苏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4、全电发票版式文件是什么格式?

答: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

5、江苏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江苏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6、江苏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如何进行查验?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包括网页端和小程序,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发票查验平台网页端。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7、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8、江苏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答:(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例1:2022年6月,A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B公司(江苏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A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已为B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6月24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B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A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A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B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A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2年6月,C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D公司(江苏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D公司已确认用途。2022年7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C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D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C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D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C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9、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10、红冲后的全电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开票方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

11、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12、全电发票与现行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答: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3、全电发票票样与现行发票票样有何区别?

答:相对于现行发票,全电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同时,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14、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样与现行纸质发票票样有何区别?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2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红字申请的操作攻略

江苏省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江苏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如需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红字申请和红字申请确认的操作如下:

【发起红字申请】

本功能支持企业对收到的全电发票发起红字申请。

具体操作如下:

1、发起红字申请

(1)点击“发起”按钮,弹出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2)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选择开票日期、发票类型,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3)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开票有误”,则不可选择和修改货物明细,仅支持“全额红冲”,如下图所示: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则需要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以及修改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4)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编号:****”,如下图所示:

2、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选择确认状态为“待确认”,即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状态,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2)在需要撤销的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撤销”,提示“撤销成功”,如下图所示:

3、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

(1)在“发起红字申请页面”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如下图所示:

(2)在数据最后一项,点击“查看”,弹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如下图所示:

【红字申请确认】

当受票方企业收到全电发票,开票方企业对全电蓝字发票发起红冲后,受票方企业可以通过此功能查询相关的“红字申请信息”,并对其进行确认或否认的操作。确认后,开票方企业可以对全电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的功能。

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页面“查询”查询待确认的红字发票信息,如下图所示:

2、点击“操作”按钮,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同意”或“拒绝”。

3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辅导手册(江苏)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展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全电发票因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欢迎。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2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开具的发票。

【全电发票的概念】

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受票试点范围】

自2022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发票。

包括以下类型的发票: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

全电发票无联次。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提示:

江苏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江苏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取得发票和确认用途的途径】

江苏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接收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江苏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中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票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票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提示: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与现有纸质发票的区别】

江苏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票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区别在于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票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的查验和入账归档】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攻略

江苏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勾选的操作如下:

【退税勾选】

Ÿ 退税勾选

本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主要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1、退税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

(3)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2、退税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2)选中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回退处理.

(3)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本次撤销勾选的数据。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图。

Ÿ 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1、确认勾选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如下图所示:

您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按钮。

2)点击“确定”按钮后平台自动弹出如下提示:

3)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

2、已确认结果查询

已确认结果可通过“确认勾选”模块的确认标志中选择“已确认”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Ÿ 退税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操作如下:

选择所属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

在申报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所属期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代办退税勾选】

Ÿ 代办退税勾选

只有外综服企业具备代办退税勾选功能。本功能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1、代办退税勾选

(1)在上述功能界面中,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

(3)如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下信息:  

(4)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如下。

Ÿ 代办退税统计

仅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主要向用户提供可用于代办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勾选月份内所有勾选认证为代办退税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发票。

勾选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其中,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的代办退税数据会准实时在本统计表中体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具体操作如下:

1、您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查看“代办退税统计”模块的关注要点信息,如下图所示:

2、选择勾选月份后,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在下方出现查询统计结果,代办退税发票统计表的表头会显示当前勾选月份报表最新的更新时间。

5 综服平台“全电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攻略

江苏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的操作如下:

【发票抵扣勾选】

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具体操作方法:

Ÿ 发票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注意: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Ÿ 发票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注意:

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看到如下提示:

【抵扣勾选统计】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统计

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您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

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确认统计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如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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