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徐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4:24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徐州市区各缴费单位:
根据《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44号)、《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徐政规〔20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徐州市区202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缴标准
(一)征收范围
徐州市区各类企业、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省、部属单位和外地驻徐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特殊行业单位(包括宾馆、招待所行业、餐饮、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等相关餐饮娱乐行业、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长途汽车客运点等),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个体工商户。
(二)征缴标准
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按每人每年36元标准一次性征收。当参保人数低于实际在职职工数或未参保的单位,按照实际在职职工数计。
特殊行业单位收费标准:
1.宾馆、招待所行业,根据其实际床位数,每个床位每月按6元收取,其中餐饮、桑拿、娱乐部分按相应标准另收,由经营者负担。
2.餐饮、桑拿、歌舞厅、美容美发等相关餐饮娱乐行业,按营业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由经营者负担。
3.农贸市场及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专业市场、长途汽车客运点(国有、社会)按实际产生垃圾量每吨40元收取,由主办或经营管理单位负担。
4.家庭装潢和修缮房屋产生的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由住户负担。
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收取,由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学校负担。
个体工商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从业人数计,按每人每年36元标准一次性征收。
二、征缴时间及方式
(一)征缴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征缴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计算并自行申报缴纳。缴费人在征缴期内,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日常申报界面《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申报缴纳。
三、法律责任
缴费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照《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并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四、其他
缴费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缴费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云龙执法监督三大队,联系电话:83950680、85602207。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第三税务分局
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云龙执法监督三大队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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