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发布时间:2022-07-06 14:1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21年度同期资料准备及报送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判断适用条件进行准备。
(一)准备主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5)根据总局2017年6号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可以不准备的情况
(1)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以上同期资料。
(2)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二)准备与提供时间
1.准备时间
主体文档: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特殊事项文档:2021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2.提供时间:
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同期资料。
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若未选择常州市税务局,请告知相关属地分局。
三、税务风险提醒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四、各主管税务局联系电话
高新区:0519-85190671 范蓓蓓
武进区:0519-86588992 黄杨
武进高新区:0519-86221585 徐可沁
天宁区:0519-89855710 任栋莹
钟楼区:0519-89858671 孙思怡
经开区:0519-89865527 程溪
金坛区:0519-82320241 杨丽莉
溧阳市:0519-87566587严旻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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