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挂牌后稽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尚未办结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文书、表单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至“三定”方案落实到位前,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印章。上述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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