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目前系统不支持一月取得两次稿费所得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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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个人稿费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问题

日期:2019.8.1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税法相关规定“(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日常代扣代缴时按次减除800元,但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填报,每月只能减除一次800元。无法准确填报。

       例如:当月分别不同图书的稿酬各1000元,应当分别各交28元个税,合计56元,但是系统申报时只能合并填写收入2000元,免税金额只有800元,计算个税168元。

       答:稿酬所得现在在系统中只能合并申报,无法分开申报。建议您去大厅申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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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据此,上述纳税人的问题,应算两次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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