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我司计划在11月份开始试机,有少量的产品输出,但是会用这部分产品去拿生产合格证,请问11月份试产期间,可以将对应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筹建期转固

留言时间:2021-10-23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司计划在11月份开始试机,有少量的产品输出,但是会用这部分产品去拿生产合格证,请问11月份试产期间,可以将对应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8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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