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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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日期:2019-03-19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去年转为一般纳税人,去年和以前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今年3月份继续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局反馈说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账征收,有这个说法吗?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规范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程序

一、进一步推进建账建制

各地税务机关应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正确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企业如已有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那么您的主管税务局在做企业所得税征收法方式上会参考其企业实际建账能力从而企业所得税鉴定上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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