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开具和认证问题的咨询
留言时间:2019-04-01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企业和江苏华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购销合同购买一套商业房,合同标的物商业房产权属于购房合同里的该房地产公司,在该购房合同执行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出具委托开票和收款委托书让我方把该房款全部汇入该房地产公司拥有产权的该楼盘项目所在地的该房地产公司六合分公司,该房地产公司委托其六合分公司开具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方,因为我方与该房地产公司的六合分公司并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房屋产权也不属于其六合分公司,所以我方想咨询5个问题:1.其六合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合规的?2.我方是否可以合规认证抵扣?3.我方如果直接认证抵扣是否属于违规认证?4.我方如果自行认证抵扣后以后会不会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行为?5.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而分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两个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和5%,所以由分公司开票的行为该房地产公司是否涉嫌少交税?以上5点问题请尽快回复,为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2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若对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南京市稽查局举报中心:南京市秦淮区甘雨巷88号
联系电话:025-5285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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