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
日期:2019-04-17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详见附件)和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相关资料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二、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下载: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2年版) 2022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四化”...
个体新办开户及新办套餐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02 10:5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