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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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日期:2019-03-29

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

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的企业。

【政策规定】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

【适用条件】

1.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是指:

  (1)寄递函件、包裹等邮件出境。

  (2)向境外发行邮票。

  (3)出口邮册等邮品。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是指为出境的函件、包裹提供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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