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建筑企业关注!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在申报是不能带出的解决办法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在申报是不能带出

日期:2019.7.1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是河北的一建筑企业,今年3月份在洪淮安市淮安区从事建筑工程,并在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预缴2%的增值税,但回到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时,提示没有预缴税款信息,不能在申报表主表“分次缴纳税款“栏填写已预缴的税款,不知道什么原因,当地税务机关解释,说需要税款征收地税务机关重新上传相关信息,不知道何处理,请帮助解答。谢谢。

         答:若税款征收地税务机关重新上传相关信息建议联系劳务发生地税务局。洪淮安市淮安区服务号码:0517-96888757。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