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税款信息,在申报是不能带出
日期:2019.7.16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是河北的一建筑企业,今年3月份在洪淮安市淮安区从事建筑工程,并在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预缴2%的增值税,但回到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时,提示没有预缴税款信息,不能在申报表主表“分次缴纳税款“栏填写已预缴的税款,不知道什么原因,当地税务机关解释,说需要税款征收地税务机关重新上传相关信息,不知道何处理,请帮助解答。谢谢。
答:若税款征收地税务机关重新上传相关信息建议联系劳务发生地税务局。洪淮安市淮安区服务号码:0517-968887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三条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五心”服务承诺清单(2022年版) 2022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四化”...
个体新办开户及新办套餐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6-02 10:5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