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异地房产的房产税
日期:2019.7.1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江苏省的企业有一处上海房产,上海口头通知该房产税免税,没有书面文件。江苏省这边税务局是否有权要求企业补交该处房产的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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