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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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我单位发生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请问这个该怎么开票,去税务局大厅代开还是自己开?

日期:2019.7.30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我单位发生一项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请问这个该怎么开票,去税务局大厅代开还是自己开?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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