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公司股东是否要做变更登记
日期:2019.8.7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公司经股转同意摘牌并且解除了与中国结算的股份托管,新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数较挂牌数量增加(三板交易新增),且原股东股份数有变动(三板交易变动),新的股东信息是否要至税务做变更登记,如果要登记备案,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涉税信息变更,工商机关核准后将变更信息即时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若税务没有对应变更,建议咨询税局是否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税局变更
应提供资料:
1.《涉税信息变更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证件内容变化提供,取消原件查验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3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涉及证件内容变化)
4.纳税人涉税信息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取消原件查验要求,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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