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降低租金增加物业费逃避房产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08-02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咨询:一家企业为了逃避房产税,把租赁合同里面的租金降低,提高物业费金额,从而达到房产税缴纳降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什么依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6

答复内容

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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