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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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务局:分支机构增值税申报

日期:2019-08-05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您好,我是无锡的企业,总公司隶属无锡梁溪区,但是现在在外区(滨湖区、惠山区、新区)设立了分公司,不过这些区都属于无锡市区,所有分公司已在梁溪区税务局进行了税务登记,但是全部没有办理新办企业税务套餐,这些分公司都是有营业收入的非独立核算企业,请问分公司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统一由总公司申报?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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