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注:官网已撤此文
1. 享受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3. 2019年1月1日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是否还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答:不区分。
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适用新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和计算方法?
答:不适用。
5. 2019年1月1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单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建筑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答:1.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100×25%×20%=5万元
2.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250-100)×50%×20%=15万元
3.预缴应纳所得税额:5+15=20万元
7.单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贸易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19年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如何计算当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答:1.不超过100万元所得部分:50×25%×20%=2.5万元
2.预缴应纳所得税额:2.5万元
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选择按月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不可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9.原先是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中间可以变更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原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度中间可以变更为季度预缴。具体为: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0.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中“从业人数”是否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11.如何判断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优惠。
1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备案。
14.企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15.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了,是在年度汇缴时补缴企业所得税吗?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6.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精神,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7.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
18. 2019年4月,企业申报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报表有何变化?
答:2019年的季(月)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填报。该套报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
19.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第一季度的资产总额,期初1000万元、期末2000万元;从业人数,期初120人、期末180人;应纳税所得税额220万元。第二季度资产总额,期初2000万元、期末4000万元;从业人数,期初180人、期末2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第一、二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第一季度:
从业人数:(120+180)÷2=150人
资产总额:(1000+2000)÷2=15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20万元 <300万元
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人 <300人
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0万元 <5000万
第二季度:
从业人数:(180+200)÷2=190人
资产总额:(2000+4000)÷2=3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 <300万元
从业人数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190)÷2=170人<300人
资产总额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1500+3000)÷2=2250万元<5000万元
判断结果:两个季度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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