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搬迁收入增值税的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搬迁收入增值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江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根据政府要求近期要搬迁,政府对土地、房屋及安置职工等进行了补偿。经查询相关政策,政府对土地的补偿免增值税,但对土地附作物如厂房、绿化等是否征增值税未明确,请江苏税局给予明确答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江苏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30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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