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税务局:总分包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3-13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是徐州这里的安装公司,我们在苏州有工程,我们是总包,且有些工程分包给了当地的有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工程完工后分包开具了分包发票(专票,且附加税里面有了个人所得税),现在我们总包开专票给建设单位,请问个人所得税这块,我们是按照合同额交,还是要在减去分包金额的基础上交剩下的?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苏地税规〔2015〕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采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4‰。
若咨询的非此问题请详细补充或拨打123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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