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税务局: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谁合法,谁不合法?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谁合法,谁不合法?

留言时间:2019-11-26

纳税人所属地

辽宁

问题内容

退休回聘开绩效工资有工资表,已十多年,都没有协议或合同,当时都是直接上班干到70岁。2016年新官上任开始扣个税。经咨询,黑龙江01097号客服(座席工号830)咨询员答复:退休返聘的部分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不到5000元的免征。经举报反映,林口县林口税务分局答复:对退休返聘职工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之规定。谁对,谁不合法?请指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辽宁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确定于2011年05月01日失效)、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符合文件条件的按工资薪金计税;不符合的按劳务报酬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辽宁省税务局: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班车服务,取得班车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辽宁省税务局: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班车服务,取得班车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辽宁省税务局:公司无租使用上级公司的房屋,同时又将部分无租使用的房屋对外出租,请问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辽宁省税务局:公司无租使用上级公司的房屋,同时又将部分无租使用的房屋对外出租,请问房产税应当如何缴纳?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

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收到留抵退税额后,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如何扣除?

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收到留抵退税额后,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

大连市税务局:印花税热点问题

大连市税务局:印花税热点问题

1.印花税法实施后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

大连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直播课堂热点问答(一)

大连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直播课堂热点问答(一)

1.印花税法实施后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