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班车服务,取得班车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内容
我公司为客户公司提供班车服务,取得班车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办件编号 LYHF20220919 提交时间 2022-09-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 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9-19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日期:2019-10-22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三条的规定: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