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的受票方如发生销货退回,应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时间:2022-09-09 10: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无租使用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
1.印花税法实施后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
1.印花税法实施后应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