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发布时间:2022-11-28 15: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四)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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