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超过45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三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 2022-11-04 11:22
来源:宁夏税务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该纳税人三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0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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