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成文日期:2022-9-27 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 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 两套设备,其中A 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 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 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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