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9-19 09:11 来源 : 上海税务微信
1.公司实际在职员工人数不足30人,还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残保金。
2.我公司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如何缴纳残保金?
答: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也可登录“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进入“特色专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残保金征缴”点击“立即办理”,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
3.我企业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请问如何申报缴费?
答: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完成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申报缴纳残保金。具体操作请查看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路径:上海市税务局官网首页(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专栏)
4.企业完成残保金缴费,请问如何打印缴费证明?
答:用人单位费款缴纳完毕后,可在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完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则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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