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收到预收账款进行预缴,还是按照会计准则中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税乎网站10-22评论

水利建设基金

留言时间:2022-10-1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房地产企业,在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时,是应当按照收到预收账款(收到预收款,挂在预收账款中,未确认收入)进行预缴,还是按照会计准则中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2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1‰,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的0.8‰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

   因此,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是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