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发表一篇文章获奖单位奖励,需要代开发票,这个按什么收税?是稿酬?

税乎网站11-05评论

代开发票事宜

留言时间:2022-10-2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发表一篇文章获奖,单位奖励,需要代开发票,这个按什么收税?是稿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10-3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地三条: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

  (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您的描述不够详尽,请根据上述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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